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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资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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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万洲村李沙队万洲村公路西土地二发包项目(二次)
2023-03-17


【前言】

1.本交易公告是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农交所)接受本项目出租方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出租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出租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意向承租方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项目基本情况”对“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的披露)。意向承租方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意向承租方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广州农交所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农交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万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委托,按照《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规则(试行)》的规定,对万洲村李沙队万洲村公路西土地二发包项目组织公开竞投,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承租)方参与竞投。本次交易是根据广州人民政府第119号令《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万洲村李沙队万洲村公路西土地二发包项目(二次);

(二)资产类型: 耕地,小部分是基本农田

(三)资产地址: 万洲村李沙队,东边邻近李沙队万洲村公路西土地一,南边邻近水泥路,西边邻近机耕路,北边邻近机耕路

(四)交易面积: 17.61亩(11740平方米);(占地面积)

(五)交易资产用途:农业生产种植,按土地规划用途合法使用土地,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及环保要求,不能养猪、鸡、鹅、鸭等禽畜,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六)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

1.产权证:无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证

3.其他:土地所有权证:穗集有(2012)第02001317

(请意向受让(承租)方务必注意:拟交易资产如已获取产权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均在此处以列举的方式进行披露,未列举的其他证件或批准手续即表示未取得。)

(七)消防验收情况:无;

(八)合同年限:7(合同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九)免租期:

(十)交易底价:¥31698//总面积(不含税)

(十一)租金支付方式:

1.分期付款方式

租金按年为一期收取,每期开始的前 10 日支付当年租金。

租金交纳账户信息:

名: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万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号:966109001000017926

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鱼窝头支行;

(十二)租金递增方式:递增 

(十三)交易保证金:¥17610元(大写:壹拾);

(十四)合同履约保证金:¥17610元(大写:壹拾);

(十五)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承租)方,以网络多次竞价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承租)方,每次报价递增¥880.5//总面积或其整倍数;

报价时段:

1.自由报价阶段: 2023  3  31  11  00 分始至 11  05 分(5分钟)

2.限时报价阶段:每次限时周期为2分钟,首次限时周期从自由竞价时段结束起计算。若限时周期内无人再报价的,则当前报价即为最高报价。若在预定的限时周期内有竞价人继续报价,则此新报价为当前有效报价,系统将重新进入2分钟(120秒)限时周期。如此循环,直至没有新的有效报价,此时的最高报价被确认为最高报价。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承租)方,以交易底价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承租)方。

(十六)竞投时间:2023 3  31  11  00 分;

(十七)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方;

(十八)交易规则:具体详见《网络多次报价交易须知》;

(十九)竞投地点:网络多次报价,网址:http://gz.gemas.com.cn/portal/login.jsp,意向受让(承租)方登录后可进入用户中心的报价现场;

(二十)项目交付方式:按合同起始日现状交付;

(二十一)其他说明:1、土地用途为农业生产种植,但不得堆放沙石和建筑材料,不得将土地硬底化,不得挖泥运走;

2、用水用电乙方自行解决,不能用于养殖水产家禽;

3、若需填路及搭建简易棚舍的,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且面积必须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面积(m2);该地块上的所有设施设备(包括构筑物及水电设施等)均属集体所有,乙方如有需要可向集体租用,费用另行计算;

4、合同到期后,土地需恢复原貌,交回给甲方时需为可耕种状态,乙方负责清理场地(种植农作物等), 若合同到期后乙方不清理场地(种植农作物等),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作为土地清场费,地上附着物也归甲方处理;另外,乙方在承包期内所建下的固定水利等生产设施、构筑物等,不能破坏废除,承包期满无偿归甲方所有;

5、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集体征收征用该土地,土地补偿及劳动力安置补偿归甲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奖励金甲乙双方各占一半

6、根据《东涌镇“美丽田园”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对不符合标准的“看护房”进行清理整治或改造。“看护房”是指用于辅助农业生产、存放农业生产物资的临时性房屋。如因开展农业生产,确有需要建设“看护房”的,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方可按统一标准进行建造。“看护房”以宗地为单位提出申请,层数应为单层,高度应小于4米,每处占地面积应小于15平方米,建筑形式应为活动板房、集装箱。不得搭建或者安装永久性承重地梁,建筑形式不得为砖混或钢筋混凝土结构。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需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按土地流转合同总面积在100亩(含100亩)以下的,“看护房”总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100亩以上的,每100亩可设置一间不超过30平方米“看护房”,可单建或合建,合建的每间不超过60平方米。中标者必须按相关部门及村委的要求做好“看护房”的清理整治或改造工作。

二、意向受让(承租)方准入条件

(一)意向受让(承租)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及项目业主单位另有规定外。

(二)意向受让(承租)方必须在广州综合产权交易系统注册登记。    

(三)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受让(承租)方可按照以下方式实地勘察该项目

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承租)方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四、报名事项

(一)本项目仅接受线上报名,以系统通过报名为准。(意向受让(承租)方必须在广州综合产权交易系统注册登记并进行报名)

1.系统注册地址:http://www.gemas.com.cn/portal/login.jsp

2.注册完成后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并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及缴纳保证金(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提交的资料须为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照片)

3.缴纳保证金、网上报名时间:2023 3  17 日至2023 3  28 17时前(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具体详见交易公告)。

(二)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上传提交的资料须为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照片):

1.意向受让(承租)方为具有中国国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双方手指模);

2.意向受让(承租)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须提供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在委托代理情况下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意向受让(承租)方为工商登记注册个体户的,须提供工商登记注册个体户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户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或双方手指模);

4.《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意向受让申请书》;

5.意向受让(承租)方须提供广州农交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意向受让(承租)方需保证所提交的资质、资格在公告发布之日至合同签订日期间真实有效,并承诺在前述期间内不对影响项目报名的资质、资格进行变更。否则,一经发现,广州农交所有权取消意向受让(承租)方已取得的竞投资格。

(三)其他事项:

1.同一项目编号同一意向受让(承租)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个体户或自然人)只能报名一次(因项目延期、中止、原受让(承租)方弃标重启除外)。

2.本项目交易保证金需通过境内银行转账方式缴交,且交易保证金转账人、意向受让(承租)方、合同乙方须一致。

3.意向受让(承租)方、意向受让(承租)方(法人、非法人组织等)的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在广州农交所办理报名时,需签名的文件都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或电子签名。

五、法定优先权申报要求

本项目  享有法定优先权的个人或单位。

六、交易保证金交纳要求 

各意向受让(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交易保证金转入以下专用账号,并确保在报名截止日17时前已到账(即报名期限结束前已到账)。

(一)专用账户户名: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2034499990010000074925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二)注意事项:

1.银行转账单据上请注明参加交易项目的名称和项目编号。

2.交易保证金必须以意向受让(承租)方的同名账户通过银行转账,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第三方、公证委托等)转账。除项目业主单位同意并书面授权外,所有到账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处理:

1)若意向受让(承租)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承租)方的,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州农交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若意向受让(承租)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履约保证金按约定不计利息地转至项目业主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受让(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当天一次性缴纳至项目业主方账户上。

3)意向受让(承租)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承租)方后,如出现违反本方案第六项第三条的保证内容中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农交所扣除作为违约金划归项目业主方所有。

3.交易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才能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受让(承租)方承担后果。填写银行转账单据时应在备注栏注明:XXXX(所报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XX交易保证金。

(三)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承租)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承租)方后,该受让(受让)方应按公告、交易指南的约定在三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业主单位和广州农交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项目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业主单位签署《租赁合同》。

2.受让(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七、联系方式

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张先生 020-8916078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9

网址:www.gzaee.cn

 

项目业主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雪飘     

联系电话: 020-34903773                 

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万洲李同街2号             

                 

    附件:附件1:万洲村李沙队大河下土地发包项目(二次)合同模板.pdf

         附件2:交易指南.pdf
         附件3: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意向承租申请书(模板).doc
         附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模板).doc
         附件5:网络多次报价交易须知(万洲村李沙队万洲村公路西土地二发包项目(二次)).pdf
     报名地址:http://gz.gemas.com.cn/portal/pageto=proUtrl&proId=28ed2d8626514b5d813c17f58e56d421&pack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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